六安一夫妻制售“毒卤菜”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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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一夫妻制售“毒卤菜”获刑

2023-05-14 00: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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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卤菜鲜味、非法牟取利益,一些不法商家竟在煮制卤汤的过程中添加“罂粟壳”,并将用此方法卤制的菜品对外销售。4月13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和吕某系夫妻关系,自2020年5月起,两被告人在其自家经营的卤菜店的卤汤内定期添加少量自种的罂粟壳,卤制熟食在市场出售,直至2022年8月17日被现场查获,当日卤菜价值500余元。经鉴定,在其销售的卤汤、卤菜中均检测出罂粟碱等物质。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并支付惩罚性损害赔偿金3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两被告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关乎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熟食卤菜已成为寻常百姓餐桌上“生活必需品”,食品安全直接关系老百姓身体健康。一些不法商家为了非法逐利,违背诚实守信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自己生产、销售的熟食卤菜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较大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屡禁不止,作案手段不断翻新,我们每个人都要擦亮眼睛,避免落入“伪健康”陷阱。(通讯员 朱传忠 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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